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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取得财政补贴都要缴纳增值税?一文理清误区~

来源: 中税答疑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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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补贴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国家最近出了新规,不过取得财政补贴都要缴纳增值税这种说法存在理解误区。接下来我们就通过案例来带大家理清误区,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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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0年5月份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主要经营从事人用生物制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业务。假设2020年1月,该公司取得如下3笔财政补贴收入,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一

某疫情爆发后,因市场上仅有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成功对应的新型药品,该药品正常销售单价600元/盒,为满足市场需要,政府对该公司实行按指导价格销售,规定该企业以400元/盒的价格对外出售,对于政府限价造成企业发生的销售损失,政府以200元/盒的标准乘以该公司对外销售数量通过国家财政予以补贴,当月该公司对外销售的该型号药品2万盒,收到财政补贴400万元。

情形二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置专用研发设备可申请财政补贴,为此,H公司于2019年10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15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其对购置研发专用设备的补贴,2020年1月实际收到政府补贴款150万元,所购置的研发专用设备共计发生采购支出600万元。

◆情形三

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研发乙项目需要,于2019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笔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10%,期限2年,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还本。由于该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持产业,符合财政贴息条件。财政部门以6%的年利率按季向H公司拨付贴息资金。2020年1月,H公司收到针对2019年第四季度财政贴息补贴15万元。

那么,针对上述3种情形,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情形一中,H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400万元是政府以200元/盒的标准乘以该公司对外销售数量2万盒计算而来,该项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数量直接挂钩,因此,该公司取得的400万元财政补贴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情形二与情形三中,H公司收到的购置专用设备财政补贴与财政贴息补贴均与其销售收入或者数量无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特别提醒

在2020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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