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必须跟总公司分摊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6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必须跟总公司分摊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若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好课推荐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财税处理攻略》

带你弄清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税务处理的异同之处,

掌握两种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务处理技巧,

知晓两种模式下税筹筹划的方法。 

点击进入>>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财税处理攻略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