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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