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北京开了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6 月公司为天津的一家企业在天津提供建安服务,实现销售额为8 万元,请问该笔收入是否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4 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6 月在天津实现的销售额为8 万元,无需就该月销售额在天津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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