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19年底前将改为电子发票!
国家宣布,8月起,会计工作量大减!税务取消25项证明事项,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底之前,还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
最新重磅政策!发票大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办发〔2019〕39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税务稽查”已经越来越近!
随着普通发票,乃至以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企业经营的每一个动作,都将暴露在税局的系统控制之下!这也说明:以后的税务管理系统,将大大超越现在的“金三系统”,偷税漏税必定死路一条!
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没有真实的业务,一定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不然一查一个准,到时候不仅要补税,还有罚款和滞纳金等着你!更严重的是,还可能牵扯到刑事责任,到时候哭都来不及了!
2019,发票迎巨变!
2019年以来,对于发票相关的政策不断发布,发票迎来诸多变化。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版或将很快面世!
根据国办发〔2019〕39号文件,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
二、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3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3、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4月1日后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严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因此,4月1日之后,还在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的企业要小心了,税局会根据系统一一进行分析研究!
当然,并不是你在4月1日之后开16%、10%的发票就会受到惩罚。我们总结了两种情况,各位一定要尽量规避!
1、给客户已经签好了合同,但是4月后才产生纳税义务。如果你仍旧按16%、10%旧税率开发票,那就不合适了,属于错误的开票方式!需要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13%、9%新税率的发票!
2、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税局会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对你开展核查处理!
4月起,开具旧税率发票将存在风险,提醒各位企业老板和财务一定要提前进行应对,避免因为开具旧税率发票,遭到税局的处罚。
四、2019年起发票监制章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9年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号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再用了!
新版发票监制章:
1、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
2、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3、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4、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会计们一定要注意,在收取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检查是否是新的发票监制章,以免给自己的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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