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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