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抵扣增值税,会计一定要记住这9个提醒
车票抵扣增值税,会计一定要记住这9个提醒:
1.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3.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4.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6.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7.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8.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9.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相关政策信息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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