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 河北省税务局
2021-07-22
普通
【问题】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