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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丢了,怎么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3
普通

问:

专票丢了,怎么处理?但是这张票实际上是要作废的,因为开错了的。 

答:

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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