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票丢了,怎么处理?但是这张票实际上是要作废的,因为开错了的。
答:
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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