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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减免规定?

来源: 上海税务 2024-08-29
普通

【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减免规定?

【回答】

1. 未达起征点免征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减征政策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3. 免征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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