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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 新疆税务 2024-08-07
普通

因为管理不善,企业发生了存货盘亏,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增值税抵扣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三)项规定: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知识拓展: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 存货盘点表;

4.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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