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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新增了简易注销的内容 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 杭州税务 2024-06-26
普通

【问题】

新《公司法》新增了简易注销的条款内容,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回答】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应当关注,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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