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公司为离职员工代缴社保有何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2024-06-25
普通

【问题】

公司为离职员工代缴社保有何风险?

【回答】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离职,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公司为离职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属于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纳税有什么区别?

就业破局:从“躺平”到“翻盘”,远离内卷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