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于定期定额管理?
来源: 河南税务
2024-05-21
普通
【问题】
什么类型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于定期定额管理?
【回答】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另需注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20万元。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万元。
3.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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