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合伙企业500万以下固定资产能一次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3-25
普通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合伙企业适用这个政策吗?我们先来看这个政策的标题”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也就是说这个政策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只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适用这个政策

我们再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也就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税后优惠,合伙企业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扣除。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实操解析:自用房产中的中央空调是否交房产税?

发票丢失了应当如何处理?速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