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叫“集团”?集团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既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又可以体现企业的实力。那么,想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二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成为“集团”后,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会有哪些不一样的待遇吗?
通常而言,企业集团指的是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这些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着提升,成为企业集团也是很多大型企业追求的发展目标。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在名称中冠以“集团”二字。
企业集团有明确的标准
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广涛进一步解释,10月1日以后,企业集团的具体标准,可以细化为三个条件:一是集团母公司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二是集团各成员企业也要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三是集团成员企业中,母公司有控股权的子公司要达到3家以上。
根据《实施办法》,公司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应当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与“集团母公司”存在区别
公司满足条件后,需要由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出在企业名称中加上“集团”二字。这就需要相关主体明确两个概念——“企业集团”和“集团母公司”。
《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因此,企业集团不是独立企业法人,而是由若干企业法人组成,以控股权为纽带的组合体。集团母公司则是企业集团内的控股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中建集团为例,中建集团属于企业集团,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则为其子公司。
企业集团能享受诸多税收优惠
和一般的企业相比,成为企业集团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有哪些利好呢?
对此,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爱荣说:集团内资金无偿占用业务十分常见,免征增值税优惠使集团可以更加高效、灵活地调配资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规定办理融资,可以享受集团内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较好地解决资金难题;集团内部使用凭证不征印花税政策,每年可为集团节省印花税15万元……
其实,企业集团能享受的优惠并不止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崔浩介绍,除集团内资金无偿占用免征增值税、集团内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集团内部使用凭证不征印花税优惠外,房地产开发集团企业等主体还可以享受一些“特别的”税收待遇——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房地产开发集团企业符合条件的借款利息支出,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合规管理一定要跟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财税共享服务中心一级专家张密化举例说,在享受“集团内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时,要明确统借统还的主体应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的资金,一般源于金融机构借款和对外发行债券,不能从企业、财政补贴、自有资金等其他渠道获取;统借统还业务须严格按照“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签署统借统还相关合同。“只有管理措施到位了,才能够准确享受税收优惠,真正实现规范高效的集团税务管理。”张密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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