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北京门头沟税务 2023-08-16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招待客户,取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问题所述,若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无偿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数电票是什么?数电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