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 海南税务 2023-08-04
普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收好这份小贴士:

一、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重磅!两部门连发7项新政,又可以少交税了

值得在校大学生考取的三大证书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