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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能加计扣除吗?

来源: 陕西税务 2023-07-10
普通

【问题】

未开发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可以加计扣除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规定: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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