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

来源: 海南税务 2023-07-06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2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季度销售额是否会超过30万元,应客户要求,10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9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您开具了3%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10万元销售额,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开具的1%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想成为一名会计,会计的学历要求是什么呢?

2023年起,企业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