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报税,如果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但是连续4个季度不超过500万,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此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文件规定,然后再进行分析。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令”)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什么呢?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依据43号令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在这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按月或季累计。
举例说明:
从上面的列举数据来看,2月至次年1月合计是510万,超过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必须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呢?
在问题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的,因此应该依据连续不超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来判断,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纳税人自愿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可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即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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