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能否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来源: 税务网校 2023-03-09
普通

【问题】

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能否适用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车辆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能适用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用友+实训软件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送您一份减免“大礼包”

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