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是否有奖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07
    普通

    【问题】

    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是否有奖励?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三、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四、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 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 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 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 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 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 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用友+实训软件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发票丢失但是需要报销,该怎么办?

    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千万要规范!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