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什么时候归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07
普通

【问题】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回答】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用友+实训软件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坏账如何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划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提了这些税费内容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