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怎么办?

来源: 海南税务 2023-02-16
普通

【问题】

纳税人在5月1日提交了加计抵减声明,进行了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有进项税额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是否需要更正申报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者在5月所属期补计提?

【回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案例中,该纳税人可以在5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4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高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重复提示需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怎么办?

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