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何时完成补缴?
来源: 江苏税务
2022-12-30
普通
【问题】
已享受缓缴2022年7-9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中小微企业,应何时完成补缴?
【回答】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3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具体补缴方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温馨提醒:
请同时注意12月底年终决算暂停办理有关业务的时间。若您所在地区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主确认申报并缴款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左边选择“社会保险费”或“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点击“获取最新数据”,查询最新待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后,点击信息查询中的“涉税查询”,选择对应所属期并点击“查询”,跳出界面选择对应明细点击“缴款”进行缴款即可。若您所在地区通过批扣扣款,请提前保障单位批扣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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