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社保费?

    来源: 广东税务 2022-10-08
    普通

    【问题】

    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社保费?

    【回答】

    不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缓缴政策仅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因此,缓缴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在缓缴期限内,已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当月社保费后,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只缴纳三项社保费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同时适用阶段性缓缴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只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更多推荐:

    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应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口退税企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本月申报的印花税存在错误,如何作废申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