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案】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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