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中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有实例哦~
有限合伙基金中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你知道怎么确定吗?快来看看吧!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IFRS10将控制定义为当投资方通过参与某个主体而面临该主体可变动报酬的风险,或者拥有取得可变动报酬的权利,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去影响其报酬,则该投资方控制该主体。
控制定义有3个核心要素:权力、可变动报酬、权力与报酬的联系。权力与报酬的联系是指,拥有权力的主体必须有能力使用权力以影响报酬。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也是以控制为前提。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
根据33号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投资方应当依据相关事实和情况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定,相关事实和情况为: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当投资方拥有现有的实质性权利从而有能力主导相关活动时,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实质性权利,是指权利人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当前可执行的权利。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于某些被投资主体,相关活动只在特定情况下或者特定事件发生时才会产生。在此情况下,当那些特定情况或事件发生时,能够重大影响被投资主体回报决策活动才是相关活动。
二、判断合并范围实例
例1:A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B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C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2,募集成立W基金。普通合伙人GP负责执行合伙事务。A公司每年取得有限合伙基金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收取固定管理费,同时收取超额的7%的Carry(超额管理费)。
分析:
A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也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可变回报,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运用对基金的权力影响投资方回报的能力。但是公司A所拥有的可变回报相对于基金的规模较小;同时结合违约概率,测算发生违约情况时公司A的风险敞口,也可以推算出公司A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较小,这是因为偏融资型基金自身暴露的风险敞口较小。因此,从实质判断角度看,公司A将有限合伙基金和目标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缺乏合理性。
例2:A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0.2亿元,占比3%,与其他有限合伙人LP共同募集设立一家有限合伙制基金B,合伙条款规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A公司,拥有对合伙基金的所有投资、资产处置、分配及独立的运营管理和决策权。A公司有绝对作出决策的权利,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约束。B基金存续期为3年,期满后所有合伙人按照相关收益分配流程分别按照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对投资项目取得的全部投资收益,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组织费用、运营费用及其他运营成本后进行分配。
分配办法为:
门槛收益率在8%以内的部分,所有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权益比例分配收益;超过8%门槛收益率的部分,60%由普通合伙人享有,40%由有限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若发生亏损,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分析:
A公司在B基金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虽然仅为3%,但A公司拥有对B基金具有独立的的运营管理决策权,其他LP投资方也无权干涉,A公司完全掌控了B基金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此外,B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A公司可以独享其中的60%,若发生亏损,A公司也需要独自承担超出基金总认缴额的部分,由此可见,A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利益也因B基金最终实际经营成果的波动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且很大程度上承担和享有B基金大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并不仅限于按3%的出资比例份额。因此,A公司应该将B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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