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进一步解释《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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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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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含7个方面: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在权益范围内转移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应如何计算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锁定期内企业应如何考虑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商业银行或其子公司应当如何对其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和列报;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财政部要求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7个方面问题是企业反映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得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企业更好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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