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不同时,如何选择价格最优的供应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6
普通
小保公司想要采购一批办公用品,有三个供应商报价,含税报价分别是113元、104.03元和103.02元,该如何进行选择?
在考虑价格最优时,不能简单比较不含税价格,还有考虑对方开具发票类型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等因素。由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确定最优价格时,只比较企业实际记入库存商品的金额大小即可。
上述三个供应商的开票信息如下:
甲供应商:开具13%税率专票价税合计113元,价款100元,税额13元;
乙供应商:开具1%税率专票价税合计104.03元,价款103元,税额1.03元;
丙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2元,价款102元,税额1.02元。
虽然甲供应商的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但由于可以抵扣13%的进项,实际记入库存商品的金额是100,是三个报价中最低的,甲供应商是最优报价。丙供应商虽然报价比乙低,但由于丙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库存商品的金额103.02元大于乙的103元,因此乙供应商的报价优于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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