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控盘维护费抵减后,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案】
不可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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