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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