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契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的?

    来源: 深圳税务 2021-09-17
    普通

    【问题】

    契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的?

    【答案】

    政策规定:

    《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改变了《暂行条例》“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规定。

    一是关于调整纳税期限的考虑:一是与《民法典》有关规定衔接,易于纳税人理解和接受,提升纳税遵从度。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将申报缴纳合并,避免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同时也最大限度防止由于合同不确定性导致的退税、补税等问题。三是促进部门协同管理。与目前“先税后证”、“一窗受理”等管理制度相契合,有利于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

    二是关于特殊情形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口径》第四条规定,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等特殊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