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10
    普通

    【问题】

    A企业与B企业长期存在合作关系,2019年1月,A企业无偿借给B企业200万元,借期为4个月,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答案】

    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具体如下: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A企业无偿借给B企业资金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热点问题!印花税需要零申报吗?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