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城镇垃圾处理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 [2021] 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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