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还可以享受免增值税优惠吗?
近期很多人在问
医疗服务还可以享受免增值税优惠吗?
别着急,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
先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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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吧~
相必大家都清楚了什么是医疗服务
接下来看看三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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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免征范围:
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免征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已执行到期)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服务不限于有医疗机构资质的纳税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才能享受免征,只要取得的是属于提供医疗服务定义范围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范围: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免征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服务仅指提供的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免征范围: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免征期限:
目前没有执行期限
�注意事项: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 .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 .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級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 .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等医疗机构。
这里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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