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问答:以房抵债的账务处理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6
普通
现实经营中用房产抵押债务的账务处理并不少见,会计处理安全合规是财务关系的重点,网校老师为您做满分解答。
问:房地产公司欠我公司货款,现在通过协商房地产公司愿意以一个商铺的产权转给我公司,用以抵销欠款,请问要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答:按现行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是:
一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现实情况,房开企业多是用开发的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屋多属于存货。债务人以房屋抵偿工程款应按以存货清偿债务处理。
二是债务人以房屋作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1)以房屋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2)受让的房屋一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固定资产。受让的房屋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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