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母子公司合并报表的选择小妙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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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发布了很多新准则,例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修订后的套期会计准则,修订后的金融资产转移准则。
我们下边一起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母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母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但是大家想一想,如果等到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再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工作量太大,因为这种情形下母公司会包含很多子公司,每个子公司会涉及很多合同,调整的时候要根据每一笔合同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去对应调整每一笔收入,这么巨大的工程要完成谈何容易。
所以,小编建议这种情形下子公司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日常核算中就对收入确认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处理,而不是在编制合并报表阶段才由母公司进行调整。
母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这种情形下,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子公司财务报表是否调整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小编相信聪明的读者肯定一定早就心中就数了,答案就是:直接合并。理由和前面所述是一样的,调整的工作量太大,我们当然选择越简单越好,工作量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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