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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进行认证,可以作废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08-03
普通

问题: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进行认证,可以作废吗?

实务

答案: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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