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延长减免社保实施前已缴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能按最新规定享受吗?

来源: 广东税务 2020-07-28
普通

问题:延长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前已缴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最新规定享受减免吗?(以广东省为例)

实务

答案: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出台前,已缴费但因减免期限延长需要重新计算减免优惠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计算应退的费款,并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退回到原缴款账户。未通过签约账户扣费的,税务机关将主动联系缴费单位获取账户信息。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