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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开放,旅游业复苏,增值税也持续享受免征!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7-21
普通

由于全国疫情形势的好转,低风险地区的电影院可于7月20日有序开放营业,同时有序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这些举措是否让你重新拥有久违的激动呢?与此同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合理进出电影院及各大景区哦!

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

国影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院线公司,各制片单位,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就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

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营业。

一旦从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电影院及时按要求暂停营业。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将关于恢复开放电影院的工作安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商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序推进恢复营业。

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复工电影院加强指导和巡查,密切关注电影院疫情防控及复工经营情况。各地具体复工时间及有关安排向国家电影局报备。

三、精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

电影院恢复开放要把防疫安全放在第一位,夯实院线、影院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按照《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执行过程中遇有情况及时上报。

  国家电影局  

2020年7月16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

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二)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

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地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统筹做好旅游安全等各项工作。

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在线旅游企业参照执行《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游企业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

旅游企业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三)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管理。

各地旅游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加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

要在重要游览点、观景平台、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疏导,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

(四)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六)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

各地要始终绷紧汛期旅游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压实责任,根据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加强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

加大水上旅游项目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关注雨情预报和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汛情预报,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正在行程中的旅游团一旦遭遇突发汛情,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必要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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