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哪些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不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4
普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年应税销售额。 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程序。
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车票。
2.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 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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