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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分别以工作室、个人和公司的名义接业务,应如何缴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3
普通

目前直播带货可谓是互联网最大的热潮,那么直播带货是如何承接业务的?直播带货的缴税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快来和网校一起学习吧!

直播带货

1.以工作室名义接业务

注册工作室一般情况相对来说要比注册企业少交税。个人工作室是指有一定能力的个人承接相应的业务,然后由自己根据客户的要求独立完成,从而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工作模式。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例】小美工作室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工作室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工作室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险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负责人有综合所得收入。工作室已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 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计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0%。 请问,小美工作室2019年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查账征收呢?

核定征收模式: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0%(应税所得率)=210000 (元)

应纳税额=210000×20%(税率)-10500(速算扣除数)=31500 (元)

正保会计网校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个税=1176400×35%-65500=346240 (元)

2.以个人名义接业务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 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 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上一个案例以个人名义承接怎么处理个税?假设各项税费扣完后才发给个人。 

个税=1176400×(1-20%)×40%-7000=369448 (元)

3.以公司名义接业务

小美有限公司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公司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公司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险 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公司已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企业所得税=1176400×25%=294100 (元) (忽略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000000×5%+(1176400-1000000)×10%=676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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