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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7-06
普通

问题: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

正保会计网校

答案: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可享受优惠。

优惠内容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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