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少补”汇算清缴的判定标准快收藏起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下四种情况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要办理;
3.平时已经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不需要办理;
4.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不需要办理。
▲有七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前面提到了“多退少补”,有七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自然就有人可能需要补缴。
据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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