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房产企业取得地时,用为政府垫付工程款等抵顶,没有出让金票据,能否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8
普通

【问题】

房地产企业取得地时,用以前为政府垫付工程款等资金抵顶土地出让金。这部分土地成本没有土地出让金票据,能否扣除?

【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各项成本和费用,应是实际发生的。除另有规定外,扣除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上述做法,属没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出不能扣除。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袁江泉老师讲解的建筑施工财务经理实训班吧!

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本课程从简明扼要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财税风险管理的全面讲解,再给你建筑业完整的账套练手,全面熟练掌握建账、核算、纳税、分析汇报处理,使学员从具备简单会计基础知识的会计素人直接晋升中小企业财务经理能力。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