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发放车补或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车辆的相关支出怎么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6
普通
【问题】
给职工发放车补或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车辆的相关支出怎么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样就不需要租金发票了。
注意:没有租赁合同,相关的车辆使用费仍然不能税前抵扣。
实务中,个人将车辆出租给公司使用,个人取得租赁收入,属于“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收入:取得的租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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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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