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房地产企业采取销售手高额放款,在逐年返还,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7
普通

【问题】

房地产企业采取销售时收取高额房款,一定年限内再逐年返还方式销售房屋,应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回答】

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企业在房屋售出时已符合税法规定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应按实际收到房款确认房屋销售收入,结转相关成本费用。逐年返还收入计入企业财务费用,年度纳税申报时以收到房款为本金,按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对财务费用纳税调整,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于仁德老师讲解的房地产三大清算实操和增值税管控筹划吧!

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帮助学员化解房地产项目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注销清算分配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风险,搭建适用房地产行业运营特点的全套增值税核算管控体系和筹划技巧,全方位提升财务人员检查应对技能。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