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宣传、广告活动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怎么规定的?
问题:公司业务宣传、广告活动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怎么规定的?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74号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原国税局公告2011 25号第二项(一)、(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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